作为继母对男方精神病女儿有监护权吗?
监护权的问题《民法通则》里有规定;你妈有提出离婚的权利。
你妈妈可以提出离婚,
至于监护权的问题,首先你妈妈没有照顾这个精神病女儿的义务,他们没有形成抚养关系,这个女儿的监护人首先是他的亲生父母,或有监护能力的兄弟姐妹,
向你妈妈所要20万是否有依据啊,凭什么呢,
建议在当地找律师帮你吧
你好!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由下列人员按照顺位担任其监护人:1、配偶;2、父母;3、成年子女;4、其他近亲属;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患者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6、没有上述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患者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七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如果刘某45岁的精神病女儿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继母是应该有责任的。父母如果身体不好不能尽到监护责任,可以协商由其他近亲属尽到监护责任。如不能协商可起诉到法院要求变更。
你妈照顾她老公是正常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