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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患有精神病,男方提出离婚,女方如何维护其权益

女方患有精神病,男方提出离婚,女方如何维护其权益 女方在婚前就患有精神病(狂燥症,一年或多年发病一次),男方在知情的情况下结婚,结婚后半年发病一次,结婚后一年半左右(怀孕几个月)又发病一次,小孩出生不到一年又发病,均在医院用药物得到控制,平时还需要每天吃药。男女双方都在农村无稳定工作,双方都有父母且无经济来源。婚后第三次发病好后男方提出离婚,请问法律是否支持离婚?小孩由谁抚养,抚养费怎么处理,女方有精神病怎么维护自己权益?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平淡一生(湖南-岳阳)
提问时间:2010-05-11 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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