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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男方提出离婚,女方要求精神抚慰费

男方提出离婚,女方要求精神抚慰费 因女方无法生育子女,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女方小时患有自身免疫性血液病,无法生育。婚前,男方知道但不是很清楚,女方说吃药病已治疗好,但无法生育,没有做婚前检查,女方也没有出示医学证明。婚后,男方一直未告诉自己父母,女方也为主动告知男方父母,认为此重大事情理应由男方告知自己父母。由于社会舆论和父母催促,一年后,男方告知自己父母,女方不能生育,父母受到打击要求离婚,男方本人也要求离婚。现女方以婚前已告知,是男方不告知自己父母为理由,造成现婚姻破裂,男方应该承担主要责任,要求赔偿精神抚慰费3万元。请律师回答女方要求是否合理,是否具有法律依据,男方是否必须赔偿,赔偿金额是否由法律规定,县城地方,双方月收入为1300元,都不存在经济困难。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wenhui……(河南-漯河)
提问时间:2011-07-06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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