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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事业单位对聘用员工裁员,因怀孕留下,三期满后应如何赔偿

事业单位对聘用员工裁员,因怀孕留下,三期满后应如何赔偿 7月下旬,我所在的事业单位突然提出要对聘用人员裁员50%,没有征得员工同意的情况下由本单位领导层开会研究考评方案对每个人进行了考评,排名50%以后全部解聘,我也在解聘之列,但7月26号我查出早孕,提交医院证明后,单位行政办通知我将合同延续至三期结束,但是如果我留下,将不再按照其他解聘同事的赔偿方案补偿。原定的赔偿方案是,2013年未签合同,按2013年平均工资的乘以11个月的金额再加上工作年限每年一个月工资。行政办说如果我到三期结束那么将只按工作年限每年一个月工资进行赔付,请问我是否能在三期之后争取到原定的赔偿方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还是法盲(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4-07-31 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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