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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请教关于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问题及社保时效问题

请教关于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问题及社保时效问题 在公司4年一直未签劳动合同,只在今年上半年签了份空白合同,现在老板不肯支付承诺的提成,并逼我离职。因提成没有留下证据,现在想通过劳动合同法的第八十二条申请双倍工资,但是劳动局的人说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能适用于八十二条。但是劳动法实施条例第七条有规定需要立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说明视为不等同于已实际签订。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但是这个视为是支持双倍工资处罚的,那么之前的视为是否也应该支持双倍工资?还有老板现在把空白合同填成了我入职日期,如果司法鉴定该合同伪造的话,是否触犯法律,会不会有什么惩罚措施?
还有关于社保,第一年的时候方便裁人都没给我们交社保,现在要求补交,但是劳动局的人说已经过了时效了。网上的判决案例有说是社保是强制性的,不受时效约束。请问该如何向劳动局争取?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nhx12……(浙江-宁波)
提问时间:2014-07-21 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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