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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公司注销,要求员工签订其股东公司的劳务合同,合理吗?

公司注销,要求员工签订其股东公司的劳务合同,合理吗? 我公司(简称A公司,成立于1997年)现已办理完国税注销手续,现正进行地税的注销申请,B公司是A公司100%的股东公司,成立于1994年,这二家公司都是独立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我在A公司工作已16年了,签的是无固定期限合同。这星期收到人事的邮件,附件是一份劳务合同,要求我重新签一份新的无固定期限合同,新合同中甲方由A公司变更为了B公司,同时有注明:“甲方承认乙方从1998年X月X日起的服务年限”。并通知说从7月发放6月份的工资起,将由B公司发放工资,同时,我的主管也发邮件要我配合签订新的合同。
    我的问题是我原与A公司签订的是无固定期合同,现公司在没有和我协商的情况下,直接要求签订这样的新合同,并在7月发放工资时直接变更单位主体合法吗?公司是否有违规行为,我能要求赔偿吗,?如果可以,我能争取到的最大权益是什么,我应该怎样去和单位交涉协商,若最终仲裁,我要提供什么证据才好。     
    我公司有专业的律师服务,我作为弱势的一方向各位请教,在与单位交涉的过程中,我需要注意些什么,以不致于掉进公司律师的陷阱。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36922……(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4-06-20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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