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公司能以失职名义给孕妇降职降薪或开除吗?
公司能以失职名义给孕妇降职降薪或开除吗? 我是一名孕妇,担任人事经理职位,昨天下午有几名员工和总经理(公司三个老板之一)一起出去找房子,而且大老板是知道的,公司的考勤工作交给人事专员在管理,我理所当然的认为老板的意思已经批准他们出去了,何况还有一位老板一起。然后我自己昨天下午因为私事提早下班,平时员工请假一天之内都是由总经理签批的,我还特地跟人事专员打了个招呼说总经理不在,出去看房子了,我明天签了假条再补给她。今天一上班,二老板(分管人事)就骂我失职,我挺委屈的,但是站在老板的层面也能够理解,所以主动承认自己做错了,并把昨天出去的员工和自己全部都记做了旷工。
但之后老板说我不适合当人事经理了,要降级降薪,甚至开除。
1、根据法律,三期员工只适用劳动法三十九条,严重违反公司制度或者严重失职,徇私舞弊并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菜能开除,我这种情况能算三十九条吗?(公司有制度规定,旷工属于严重违纪情况,要扣罚3倍工资,旷工3天或5次以上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行为,可以接触合同)
2、我这种程度的违纪和失职,公司能给我降级或降薪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okit(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14-04-17 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