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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仲裁

劳动仲裁中,我该怎样维护我的权益

劳动仲裁中,我该怎样维护我的权益 我于2006年12月进入一家公司工作,一直到2007年7月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07年7月至2008年6月.公司于2008年1月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08年1月至2008年12月.但是合同签订的公司名称不一样.其实,这两个公司的真正老板是同一个人,两个公司都是成立状态,办公地址也是同一地方,我的工作内容也相同,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公司与2009年1月中旬口头通知我于2009年1月底终止劳动关系,在这两年两个月的时间里,我的劳动工资也没有达到上海市的最低劳动工资.请问我能够有怎样的权利?我能够得到怎样的补偿?非常感谢您的回答!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648870……(上海-崇明县)
提问时间:2009-02-18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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