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调解谈判

劳动 仲裁 时效

劳动 仲裁 时效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想恳请您帮我看看我的事情该怎么办。是这样的,我于2003年11月被咸阳民生招进,当时交了1000元押金和125元培训费,商场把我安排到某品牌卖包,干了一年商场又把我调的某品牌卖鞋,卖了5年半鞋,在这6年半时间里工资都是供应商发的,我们中间换过一次供应商,是在2007年3月20号换的,我给现在的供应商也干了3年多,从来没有给我们员工签过劳动合同,也没有养老保险。    就在今年5月17号,我下班后因和同事发生口角,就和对方厮打在一起,商场把我们开除了,但是商场制度打架是罚款100至500元,我申请了劳动仲裁,8月30号开庭到现在还没有音讯,当时仲裁员说我的双倍工资已经过了时效,商场请的律师说商场的制度对我没有用,说我不是他们的员工,但是商场制度一直都对我们用着呢,我以前也被商场罚过呀,       我想请问律师我的双倍工资是否已过时效呢?还有就是商场制度对我有用吗?        商场不让去我上班也没有给我东西,只是口头给我说,还威胁我说你要再来上班后果自负,请您帮我分析一下,我该怎么办?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静如流水(陕西-咸阳)
提问时间:2010-10-07 12:3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