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谈判
劳动 仲裁 时效
劳动 仲裁 时效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想恳请您帮我看看我的事情该怎么办。是这样的,我于2003年11月被咸阳民生招进,当时交了1000元押金和125元培训费,商场把我安排到某品牌卖包,干了一年商场又把我调的某品牌卖鞋,卖了5年半鞋,在这6年半时间里工资都是供应商发的,我们中间换过一次供应商,是在2007年3月20号换的,我给现在的供应商也干了3年多,从来没有给我们员工签过劳动合同,也没有养老保险。 就在今年5月17号,我下班后因和同事发生口角,就和对方厮打在一起,商场把我们开除了,但是商场制度打架是罚款100至500元,我申请了劳动仲裁,8月30号开庭到现在还没有音讯,当时仲裁员说我的双倍工资已经过了时效,商场请的律师说商场的制度对我没有用,说我不是他们的员工,但是商场制度一直都对我们用着呢,我以前也被商场罚过呀, 我想请问律师我的双倍工资是否已过时效呢?还有就是商场制度对我有用吗? 商场不让去我上班也没有给我东西,只是口头给我说,还威胁我说你要再来上班后果自负,请您帮我分析一下,我该怎么办?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静如流水(陕西-咸阳)
提问时间:2010-10-07 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