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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劳动仲裁时效问题

劳动仲裁时效问题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在工作一年期间,公司没有和我签劳动合同,没买社保,但是分两批为其它同事买社保,签合同。 
那么我属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chengp……(湖北)
提问时间:2010-06-14 11:45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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