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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工作时间1天平均15小时,还不给加班费。

工作时间1天平均15小时,还不给加班费。 我在某企业任职司机工作。一开始进去口头说明一天工作8.5小时1个星期休息1.5天。后来我一直做了45天也没休息过。虽然中间有几天1天工作5小时左右。但是综合下来1个月工作时长360多小时,而且没假期。现在还是试用期阶段,忍受不了已经离职了。他结算12月工资1782月。但12月总公时我有364个小时。基本工资是2000元/月。我前几天去办离职跟他讨论工资。她说我按综合工时计算,1天工作12小时。1个月工作23.5天,扣除出来的时间安排调休。如果要加班费按工资的0.6计算,说是工资里面含什么绩效工资还有什么工资。12月加班直接调到1月分调休那里。我10号晚上离职,她给我调到23号。工资还要下个月15号才一起结算给我。请问那样算合理吗?

另外还有个事情,就是12月份我出车办事,途中在高速发生点事故,晚上高速路上一个木头碰到了汽车底盘,当时下车检查发现没什么问题,就开车回单位,第二天早上出车发现底盘有液体渗漏,当时立即通知了相关领导,经得同意的情况下开去维修,结果维修后我拿费用去报销,竟然说不让报,我单据齐全,就他一句说老板不让报就了事。我离职后给电话老板,老板就推搪这个事情以后再说。请问我还能通过什么途径追讨?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藤原跳海(广东-中山)
提问时间:2014-01-17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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