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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子女赡养老人的问题,急急急!!!

关于子女赡养老人的问题,急急急!!! 爸爸妈妈有5个子女,爸爸去世了,妈妈现仍然在世,而且患有老年痴呆症,并行动不便,大小便不能自控,以前妈妈都是和小儿子住在一起的,但是经常虐待打骂妈妈,并推倒她,致使她缝了20几针,后来就再也没有照顾及看望过她,完全置之不理,母亲的日常生活起居都是由我和我大姐照顾的,并找了一个保姆。由于本身兄弟姐妹之间不和睦,经常有争吵,现在老五要求卖房子并主动要求来赡养老人,而房子的户口上写的是最小的儿子和妈妈的名字, 
   但是由于最小的老五只是口头表示,他来赡养老人,我是表示怀疑的,因为在之前的任何事情中,老五都是非常没有诚信的人,我在咨询居委会后,工作人员提醒我说,如果房子和遗产给了老五就必须要求老五写下证明,说明自己拿到房子和遗产后会妥善赡养老人,如果他不愿意写怎么办?我担心的是,之后他拿到房子和遗产,因为没有凭证,他推翻之前愿意赡养老人的说法,那我们就很吃亏. 
我们的想法是:老五若把房子卖了之后并带老母亲走,是否需要他写下书面证明并去公证处公证,这在法律上是否具有效应,及我和大姐两个人不相信老五会好好得照顾老母亲,希望在外面租房子给妈妈住,那老五是否能将卖房的钱一部分给老母亲呢?~~知道的请尽快告知!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xm253(上海-静安区)
提问时间:2008-09-07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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