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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赡养老人的问题

关于赡养老人的问题 老太太刚去世,老头有5个女儿,2个儿子。现在老头提出让大儿子六个月拿4000元给他,他和二儿子一起生活。大儿子一年除了3000-4000元种地收入外无其他收入,靠儿女给钱生活。现老头有35000元存款,老人说如大儿子不给钱,就用他的存款垫付,大儿子说如果那样就签字据到死不再找他了。    问:1、六个月拿4000元,是否合理?        2、签字到死不再找他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什么情           况下签字据在法律上生效?用不用公证?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KoL7641(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11-06-12 15:44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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