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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交接

离职交接 我上个月11号同提出离职,到本月10号正好30天,因家里有事情所以希望6号离职,但是单位要求我对交接人进行培训,否则不同意我离职。我已经将工作内容和流程以及物品写了明细。请问我有对接替我工作的人有培训的义务吗?如果6号单位不同意我离职,我能否将工作内容流程以及明细发到单位有关人员邮箱,然后请假,10号直接办理离职手续呢?如果过了10号单位以培训未完成为理由拒绝我离职是否合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_sun(北京-门头沟区)
提问时间:2013-12-01 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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