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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离职时的交接清单

离职时的交接清单 我是移交人,离职交接清单是我自己用word做的,打印了3份,移交人、接交和监交人(监交人是别的部门的)都签了字,并各自保留一份,话说到这就该结束了。但是人力资源部也要求拿一份离职交接清单(和我们3人的一模一样的并签字的,但是并没人力资源部签字的)给他们,我又重新打印了1份,并找移交人、接交和监交人都签了字,最后给了人力资源部1份,请问人力资源部这么做合法么?我是不是不该给人力资源部1份? 两个问题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rdemp……(海南-海口)
提问时间:2013-11-27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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