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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关于离婚缺席宣判的理解

关于离婚缺席宣判的理解 女方起诉提出离婚,男方本人未接到传票,但亲属有接过传票,这样法院可以缺席宣判吗?缺席宣判完后,男方根本不知道已宣判离婚,直到女方户口迁回原籍以后才知道法院已判离婚,这样男方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庭,也没来得及提出意见,这样算离婚吗?法院宣判离婚后,男方要不要签字才算离婚?再者也应该有什么资料让男方知道自己已离婚,请问,我们该怎么理解这莫名其妙的离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OAT8269(福建-三明)
提问时间:2010-09-18 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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