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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1952年由宁化县人民政府签发,宁化县第一任县长张恒东签名的私有房基《土地证》,现在是否还能生效?

1989年由县国土局派人丈量的房基土地面积数,并收取了土地增值费,土地转让费和土地变更手续费的发票,现在国土局要认账吗?

都是共产党的人民政府,前一任领导签字并盖有公章的文件,后一任领导可以不认账当成废纸一张吗?

档案局保管的文件是否都是废纸垃圾,如果是要档案局何用?如果不是那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档案局里提取的文件给民办理实事对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675286……(福建-三明)
提问时间:2010-09-16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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