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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我孩子的姥爷看到本村两名中年妇女不知为何吵架仗,出于好心过去劝架,其中一名妇女认为拉偏架,于是拿起铁锨抡向我孩子的姥爷,幸亏躲得快,没被砸着,当那名妇女再抡时,却误伤自己头部。我孩子的姥爷与其中另一名妇女见此情景,出于人道主义和乡里乡亲之因,骑三轮车将受伤妇女送到医院救治,经诊断并无大碍。受伤妇女方要求交付住院费,他没答应,另一妇女也没答应。事情已过去三天了,当地派出所今天下午三点左右将我孩子的姥爷和那名妇女传去进行调查,直到今晚8:40左右将女方放走,而将我孩子的姥爷扣押在派出所,并且用铁链锁住,坐在水泥地面上。请问宋律师,对上述案件,我孩子的姥爷在法律上应承担什么责任?派出所的这种行为是否触犯合法?急请回复!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snow_2……(山东-滨州)
提问时间:2010-09-13 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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