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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原告
B::被告( 房产公司 )
C::第三方
问题一:
A这五年来一直租用B的店面房营业,但在租期内于2009年5月B却不通知A而悄悄把此房卖给了C。如今C取得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请问:A告B侵害了A的优先购买权,A能胜诉吗?
问题二:
C与B签订的购房合同中明确单价为每平方米5600元,总价221480元。而与此房面积相同的左右2间总价均为40万元。于是,A要求B赔偿因失去优先购买权而导致的经济损失17万元。这个要求合理吗?A能胜诉吗?
问题三:
B却疑点重重提出,之前一个月时C向B买过一套营业房,并拿出了双方签订的合同和一份赔偿协议,说,在付了20万元定金后的12天内,C以此房楼上剪刀墙不能拆除无法使用,B事先没有告知为由要求退房,经BC协商后,就以协议形式由B赔偿C15万元(不赔现金,在以后购房时扣除)。但这份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因房屋结构原因导致使用功能,出卖人不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可以退房,出卖人退还定金后再按银行活期利率赔偿买受人损失。”请问:B以协议形式赔偿C15万元有法律依据吗?
问题四:
B以协议形式赔偿C的15万元如果没有法律依据,那么这是不是属于贿赂行为?这种没有相关部门备案、双方随便可以写写的合同和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问题五:
B出售给C的总价221480元的交易合同中没有一个字标明这个总价中已经扣减了之前赔偿的15万元。但在前一套退房时的没有法律依据而赔偿15万元的协议中却说这个赔偿不直接提现,而在新购房时扣减。请问:这份交易合同是在有关部门备案的,而赔偿协议只是双方所立,随便可以写写的,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应该判令这套房屋的总价到底是221480元还是371480元?
问题六:
如今C已向法院提出退房,B也同意,且双方协定退还购房款221480元,在这个申请中以及B所签署的意见中双方只字不提所谓赔偿的15万元。请问:A本来就有优先购买权,此时法院应该判令A买回此房吗?总价应该是221480元还是371480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严雪林(浙江-嘉兴)
提问时间:2010-09-15 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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