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不与我续签合同的一系列问题
1、公司可以不再与你续签劳动合同;
2、试用期违反法律规定,如果试用期工资与试用期满后的工资一样,公司不需补偿,如果待遇不同,应补偿;
3、应从你到公司工作开始交纳保险;
4、代扣七月份保险不对。
1,劳动合同期满,公司可以不与你续签,但是,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47条,97条要求支付一年的经济补偿金。
2,法不溯及既往是一项基本的法治原则,你们的劳动合同是07年签订的,适用《劳动法》而不是适用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因而关于试用期的规定没有违法,是合法的。
3,社会保险从用工之日缴纳。
4,劳动关系解除后公司不能代扣社会保险,建议你把社会保险金的缴纳和扣缴的凭据打印出来,看看到底是怎么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