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
关于公司改制续签合同的问题
关于公司改制续签合同的问题 有个合同上面的疑惑想请教专业人士
我们单位今年因为改制从国有企业改为有限制,要求把以前的合同都统一重新续签。时间不按照以前的合同,而是要求按照新合同的最少3年期限。并且自己新出台了一些限制人员离职的管理办法和所谓的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在新的合同中列了一条:乙方擅自离职需要按照其制定的罚款及限制15天内必须办理完档案关系否则逾期罚款5000元。这合同明显是一个不平等的合同。并且还说甲方有权根据管理需要制定和修改设计乙方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例如设定某些岗位加班没有加班工资,说是考虑在岗位工资里面了的。
我想请问的是1、公司的这些作为是否合法,一旦发生纠纷合同是否有效。2、我的原合同还有一年就到期,而我又不愿意续签3年,公司也不允许只签一年。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不续签合同,原有的合同是否还有法律效力。或者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与枫(山东-烟台)
提问时间:2010-11-30 1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