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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劳动合同问题咨询--急!!!

劳动合同问题咨询--急!!! 本人从2008年3月就到苏州工业园区一家国有企业公司工作。2008年7月,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3年。2010年8月,公司发出通知,说为了公司今后发展,员工需与另外一家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旧合同作废,新的合同还要有试用期,我已经工作两年多了,请问此做法合理吗,我能得到那些补偿,我该怎么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nSn4055(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0-08-26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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