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到期赔偿问题咨询,急!!
劳动合同到期赔偿问题咨询,急!! 我的劳动合同到09年1月 31号到期,现在单位决定不 再续签,单位赔偿1.5月的工资,但是公司没有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我,到1月8号才以书面形式通知我 ,我问12333咨询说单位还要再赔偿我1-7号的工资,这几天工资是按我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赔偿,可是单位说没有这个规定的,我不知道公司是不 是应该陪我这1个星期的工资?
单位人事说这项规定在08年新的劳动法出来就已经取消了,这个赔偿条例跟新的劳动条例有冲突,可是我又问了12333说,晚通知我的那几天工资的话单位还是要另外再赔偿的,具体是劳动法的第37条
请问,公司还要另外再赔偿我那晚通知我一个星期的工资吗?
不知道江苏劳动合同法的第37条是怎么规定的?请知道的朋友告诉我一下。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inyin(江苏-无锡)
提问时间:2009-01-19 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