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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催款函与购房合同不一致,咋办?

催款函与购房合同不一致,咋办? 今年4月份买了开发商的负一层使用权,签订的协议是这样说的:
四、对逾期付款的补充约定
若乙方逾期付款,则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乙方实际付款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的万分之0.1的违约金,本协议继续履行。

因不大看好房子,所以只支付了5万定金,想等房子交付时看看实际样子再支付剩下的20万(2014年交房)。逾期付款已经2个月了。今天收到了开发商的催款函,“请你收函后5日内前来办理交款手续,否则我公司将对房屋收回另行销售,你所缴纳的房款扣除定金后剩余部分不计利息如期退还”。

按照购房协议,逾期付款只需支付违约金,开发商无权做别的处置吧。为何催款函中说要收回房屋另行销售,开发商有这个权利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doliv……(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3-06-26 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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