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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我有得补尝吗?请懂劳动法的人帮帮我啊~

新劳动法,我有得补尝吗?请懂劳动法的人帮帮我啊~ 我是2006年6月8日,进厂(A单位)做的,(直到现在,已经工作了两年半了,还在这里做,)是员工一名,上一年,新劳动法出台后,公司要求我们都签了合同,,我签的是一年到期的,,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月1日,载止,,,(现在我还在上班),公司也没有跟我说过,续签合同的,现在,我不想再做下去了,,我也没有过错,,公司也没有说炒我,,,,只是合同期到了,我不想做了,,我会有补尝的吗?!有补尝的话,有多少呢?,有没有人帮帮我啊,我不要那些在别的地方复制过来给我的"答案",贵地求助~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ghoulh……(内蒙古-呼伦贝尔)
提问时间:2009-01-09 16:53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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