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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雇员工,不给予赔偿

公司解雇员工,不给予赔偿 我在一家台资企业工作了一年零八个月,从入职到现在未能享受正常的社保及医保福利,公司给予的说法是,公司在中国分公司在上海,我们的这些保险是由上海统一买的,所以我们在广东享受不了这些福利。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公司就以不同的利润核算法来核算我们的业绩,导致我们大半年拿不到业绩提成。而且现在公司说要开除我,理由是怠工,非解聘,所以不给予我任何赔偿。并要求我马上将工作交接完,否则所有损失由我承担。请问我们公司这样的做法在法律上是合法的吗?如果不合法公司应该给予我怎样的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ydf99……(湖南)
提问时间:2010-08-05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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