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纠纷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 请问:公司3月初某天针对以往工作过失连续发出5封警告信并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所涉及《员工手册》条例为:一年内收到3封警告信便无赔偿解除劳动合同;因失职造成损失视为严重违规并立即解除;不在警告信签名视为不服从公司管理并立即解除。这样的行为是否合法?
而针对上述情况,在入职登记表及劳动合同中因程序内容“已知悉《员工手册》内容”而签了字,这样又是否不能维护到自身的权益?
希望有律师帮忙解答,非常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hiba_……(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3-05-27 11:21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