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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关于劳动合同竞业限制的范围咨询

关于劳动合同竞业限制的范围咨询 各位律师好:
我跟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附带竞业限制关于竞业限制生效部分如下
第十三条 本协议第十二条关于竞业限制的约定条款的生效条件为,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若甲方向乙方发出需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通知的,则第十二条始生效
我是公司一名中层管理人员,公司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告里面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名单,我并不在这个范围内,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现在我要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要求我签署竞业限制,我是不是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二十四条拒绝签署

请不吝赐教
多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主任工程师(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3-05-05 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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