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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关于双倍工资及时效性咨询

《劳动合同法》关于双倍工资及时效性咨询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主张双倍工资的以及劳动仲裁时效性问题
情况简介:在职时间,二零一二年九月三日至二零一三年四月三十日
        在职期间,公司一直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
        公司出示盖公章的离职证明,离职证明说明我的任职时间以及月薪为             
        4000元正。
问题:1、本人从事HR工作,对劳动法有一点了解,上述情况,我是否可以对公司主
        张双倍工资的要求?
     2、公司因为方便财务结账的原因,离职日期是定在本年四月三十日,我是否
        应该在五月一日才开始关劳动仲裁?
     3、最迟的劳动仲裁失效是60天,还是1年?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naifen……(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3-04-24 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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