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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关于“综合工时制”方面的问题

关于“综合工时制”方面的问题 1.原《劳动法》中的“综合工时制”目前还有法律效力吗?
2.按月计时的话,每月的标准工时是多少小时?
3.那么,周六周日上班的能否计算加班费为200%?
4.如果还有法律效力的话,每月多出的工时,是按150%计算加班费,还是那200%计算加班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201322(天津)
提问时间:2013-03-21 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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