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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公司以“分流”的名义,要求我们解除合同,去其他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拒绝支付赔偿金。

公司以“分流”的名义,要求我们解除合同,去其他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拒绝支付赔偿金。 律师你好,非常期望你能帮我分析下案情,万分感谢!公司为了给我们“分流”,私下联系了两家公司(并未经过我们同意),要求我们解除现在的劳动合同后,再去这两家公司签订合同。我公司为外商独资,另两家公司为合资企业,都是独立用人单位,独立法人机构。公司以给我重新安排工作为名义,拒绝对我们进行经济补偿。公司下发“分流方案”,要求我们签字同意,方案中:对不签字的人员,以“无合适工作岗位”为由,进行息岗待工处理(发放当地80%的最低工资)。随后,公司正式下发了“息岗待工通知”,以“无合适工作岗位”为由,进行集体放假,但是在“通知”中,并没有没有明确标注放假期间的工资标准,只是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我有如下疑问,麻烦帮忙解答下:1.公司说,我们这是“分流”,不是裁员,劳动法第四十一条不适用,没有必要提前三十日进行通知,无需听取员工意见(我公司没有工会组织),既然不是裁员也没必要给予补偿。公司的这种说法是否成立?2.公司的“息岗待工通知”中以“无合适工作岗位”为由,要求我们放假回家,开80%当地最低工资,如果我们不同意的话,公司可以强行放假、阻挠我们出勤吗?3.如果我们不同意“分流方案”和“息岗待工通知”,坚持天天出勤的话,公司是否应该全额支付工资?4.因为我们还没有度过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至于我们第二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工资如何开,在“息岗待工通知”中并没有明确的体现,如果我们坚持出勤而公司不给开全额工资的话,可否申请仲裁?5.以我们现在手里的“分流方案”和“息岗待工通知”可否申请仲裁?6.因为我们的合同期到今年7月末到期,08年后到现在已经续签过2次合同了,再签就是第三次了,如果我们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但公司如果不和我们签订合同的话,是否应该给予补偿?补偿是否会超过N?7.公司打算把我们的设备搬走,造成我们没有工作内容的事实,我们应该怎么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021102……(辽宁)
提问时间:2013-03-14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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