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农村承包

林权证上四至和林班编号不符,林业站不予纠正,我该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林权证上四至和林班编号不符,林业站不予纠正,我该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我于1981年开垦种植了一片杉木。2004年林权制度改革,颁发林权证到个人。我拿到林权证以后看了上面所标注的四至(东西南北边界)无误,因而未有疑义。直到今年3月底,我欲出售杉木,申请砍伐证报省林业厅备案时,林业站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核对时发现,林权证上标注的四至和林班编号不符。于是,我多次申请林业局给予纠正颁发新的林权证。相关工作人员虽然做了调查也证实了我的山林之所在,却并未做出公正裁决。
    我真实开垦管理的山林如今已成他人财产,而我林权证上的编号所在的地点是荒山野岭。
    林权证上四至和编号不符原属工作人员工作失职,怎么能这样将错就错,将我的山林批给他人砍伐,使我蒙受损失。请问,我要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dandel……(福建-三明)
提问时间:2010-07-12 08:42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