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有关劳务合同事宜
有关劳务合同事宜 与公司已签署合同,合同上指明工作满一年后办理社保,并扣押一定数额工资作为押金,扣押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如果公司制度上有这种规定呢?是否可以根据这些条款自行解除合同吗? 合同上规定如果离职,需提前3个月通知用人单位,是否要提前3个月呢?如果可以,还用提前30天通知单位吗?因为是在国外,要求公司指定工作交接的人员,如公司在一定时期(1星期)内尚未指定,在我回国这段期间,如公司有什么损失,公司是否有权让我赔偿损失?行为属于自动离职吗?合同上要求赔偿的签证、培训费等20000多元用赔偿吗?如果回国后公司不给办理离职手续或者拖延办理时该怎么办?法规是否有明确规定在多长时间内办理手续?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帝陵封(海南)
提问时间:2013-02-25 1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