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请问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应开具什么类型的书面通知利于今后仲裁等有关事宜
请问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应开具什么类型的书面通知利于今后仲裁等有关事宜 我2010.4月入职单位,到2012年2月单位一直以种种理由未与本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依法缴纳个人社保费,现单位口头通知我因经营问题,回公司办理离职手续,个人准备劳动仲裁,请问:
1.办理手续时,应该要求单位开离职还是解除之类的书面证明,哪种利于我今后举证,证明我与单位的事实劳动合同关系。
2.我工作区域不在长沙,所以没有日常的考勤记录;也没有工资单,薪资都是公司财务人员每月转到我的个人卡上,有银行的收入对账单;每周的工作情况都是以周报汇总通过邮件形式发送给负责人,快两年的工作邮件记录都很完整;
3.与单位其他工作人员或负责人的聊天记录(主要是工作上问题的交流,都保存个人的电脑上)能打印出来作为今后举证吗?仲裁院或法院能认可它的真实性或有效性吗?
4.用人单位作为被申诉方主体的证明资料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机构代码证等,普通工作人员的我根本接触不到。怎么办?听说单位好像是没有营业执照,但有机构代码证,是大家所说的事业单位吗?能去质量技术监督局调取公司的信息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yzfz20……(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12-02-04 1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