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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我能要求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我能要求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我于2009年10月7日被人暴力抢劫受伤(法医鉴定为九级伤残),在今天的行事附带民事案件审理中,我提出了被告赔偿我住院的医疗费24500元,但对方律师说被告只承担我在单位没有报销的部分,合理吗?还有住院期间的护理费,营养费怎么算?另外由于我在被抢劫受伤,腹部留有20厘米的伤疤,直接影响夫妻感情,致使我于2010年2月8号离婚,我能要求进行精神损害赔偿6万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iaoyp(湖南)
提问时间:2010-06-30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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