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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以侵犯名誉权起诉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能否以侵犯名誉权起诉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甲男与乙女谈恋爱不成分手,后乙女听说甲男准备结婚,心理失衡,对甲男进行多种形式的侮辱诽谤,但因各种因素,甲男仅获取如下资料:
    一、乙女散发诽谤甲男的书面文字材料(其上所有内容与最后落款的乙女名字均为打印)一份,接到此材料的多人中仅有一人愿意就“此材料是由乙女本人亲自散发”而出庭作证;
    二、甲男的多个同事把乙女带电视台记者到甲男工作单位和办公室进行采访以扩大对甲男名誉不利影响的消息通过短信发送到甲男手机,甲男保留了这些手机短信;
    三、乙女将甲男已锁的宿舍门砸开后,通过割破手腕报警的方式扩大对甲名誉的不利影响。甲男拍摄的现场照片。(乙女本人承认此事);
    四、乙女去甲男单位哭闹,甲男用手机拍摄的录像片断若干个:但乙女辱骂甲男的录像中只出现了一个保安及甲乙共三人;而多个保安和多人围观的录像片断中只反映出乙女坐在地上边哭边打手机,看不出乙女对甲男的辱骂情节;
    五、乙女向甲男未婚妻手机多次发送诬蔑甲男的信息,并因此造成甲男未婚妻与甲男分手,对此甲男未婚妻可提供短信并可出庭作证;
    六、乙女的行为造成甲男在单位名誉受损,多个同事和领导找甲男谈话,也有人打电话、发短信谴责甲男。甲男可提供部分录音和手机短信,但无人愿意出庭为此做证。
    根据以上情况,请教诸位:甲男能否以侵犯名誉权起诉乙女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法院是否会给立案?是否会支持甲男主张而判乙女败诉?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urui8……(山东-济南)
提问时间:2009-05-18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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