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民事

能否提出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

能否提出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 我是一名老师,05年来的现在这所学校,但我的学校很不公正。07年来一新老师,当时有再有一个月就生孩子的老师,可结果把我教的其中一个班的课拿下给了新老师。08年我下半年教新高一,结果我教一个班,按我的资格水平和成绩都是是可以教两个班的。后来我一气之下,提出不教课。结果我的家人反对,我重又向学校提出教课,学校同意新学年给我安排课。结果新学年又让我去支教。学校说支教结束后就回新高一,也就是今年。结果今年学校又没有给我安排课。我现在的精神压力很大。我觉得这些次不公的待遇给我带来了物质上的损失,同时也对我构成了精神上的打击和压力,甚至造成身体上的不适。另外我觉得教课是我做为教师的权利,我的基本功都很好,没有任何问题。不知道我能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aroya(吉林)
提问时间:2010-08-13 16:31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