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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这样算不算遗弃?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么?

这样算不算遗弃?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么? 我想问下,我坐好月子就回娘家,和老公分居。他说了“要住就住,不住就走”,他都赶别人走了,无论是谁也住不下去的。我就回到娘家,已经4个月了,他一个电话也没有,不闻不问,请问:
1.他的那句“要住就住,不住就走”,可以算证据吗?
2.他的不闻不问,漠不关心,可以算遗弃的证据吗?这样的做法算遗弃吗?如果算的话,他就是过错方,那可以提出多少的精神赔偿?现在都是我爸妈和我一家人带小孩,太辛苦了,他们全家在物质上精神上没有一点付出,我们家物质开销和精神都付出很多,请问能要赔偿吗?要多少?
3.他在宝宝20天的时候,晚上宝宝睡觉哭闹,他就打宝宝脸!手刚落下,我就赶紧把宝宝抱起来了,我看到他打上去了,他却说我看错了,请问这个算暴力的证据吗?
请各位律师解答一下,我实在找不到人问,希望能够得到帮助!衷心谢谢各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可朵(上海)
提问时间:2010-04-15 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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