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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意外受伤,事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关于赔偿怎么说,

工地意外受伤,事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关于赔偿怎么说, 在山西阳泉某工地干活时意外受伤,事先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和工地负责人说去劳动局鉴定工伤,但老板不去,没有公司公章无法鉴定。事后,工地负责人只负责医药费,现伤已经基本痊愈,请问:在受害人治病的这段时间内,工地负责人是否应该将工资照常支付给受害人(现情况:未受伤前照常上班工资为140元/天,但在治病的两个月期间工地负责人并没有支付工资。养伤期间,工地负责人安排受伤人担任“门卫”一职,这期间工资为70元/天,工地负责人这样做是否合法?治病期间工资工地负责人是否应该支付给受伤人全额工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vici20……(河南-安阳)
提问时间:2013-02-05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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