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合同未到期,经济赔偿

合同未到期,经济赔偿 我是一家日资公司驻广州分公司(东芝泰格广州分公司)员工,
1.广州分公司分管华南五省的业务,现由于公司区域的调整导致原属于广州分公司管辖的云南和贵州两省划给成都分公司,现在广州分公司只管辖两广和海南三省。
2.现在成都分公司正在招聘员工,而广州分公司出现裁员的情况。
3.广州分公司现有员工60人,这次共裁员10人,超出了10%

现处于协商赔偿阶段,请问经济赔偿是多少?2N+1还是多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努力211(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3-02-02 22:46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