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政府裁定商品房不要开发商缴土地出让金我们住户怎么办?
政府裁定商品房不要开发商缴土地出让金我们住户怎么办? 我们是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花园社区美尔花园住户,我们70多户业主是1999年购买萍乡市美尔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商品住房,2002年—2003年我们在领取房产证、土地证时,发现我们的房产证标注的是商品房,但土地证却是划拨土地证。
为此,我们曾于2006年7月要求市政府纠正这一错误。不久,市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投诉中心转交了萍乡市国土资源局,萍国土资函[2006]14号文件,从而使我们得知,美尔花园宗地是萍乡市国税局转交萍乡市美尔房地产有限公司的,两家约定土地出让金由萍乡市国税局代萍乡市美尔房地产有限公司交萍乡市国土资源局。但事实上萍乡市国税局并没有向萍乡市国土资源局缴交这一笔土地出让金。
2003年市房地产税费清收办根据萍乡市国土资源局的意见,同意不再收美尔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出让金。至此,政府收不到萍乡市国税局或萍乡市美尔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土地出让金,就转而要我们住户缴交这笔土地出让金。市国税局和市美尔房地产有限公司的经济纠纷,我们却成了受害者。这合理合法吗?我们应该怎么办才能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741603……(江西-萍乡)
提问时间:2013-01-23 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