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纠纷

上班一个月临走结算工资时厂方却说还得倒给50块,有这个理吗?

上班一个月临走结算工资时厂方却说还得倒给50块,有这个理吗? 我在上海一家工厂上班一个月,也签了合同,为了想找个更好的工作,我想到了辞职,可在给我算工资时厂里说要扣除我的违约金,还有在厂里的罚款,我还得倒拿50块钱,我一个打工的又没给厂里造成经济损失,我们这边的最低工资标准是1100,可我一分也没拿到,请问律师我能要回我的劳动报酬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zhaoda……(上海)
提问时间:2010-06-23 22:41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