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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纠纷
房屋出租纠纷 2009年1月15日我与房东租了一间店铺,租期两年,押金2500元,另合同规定如果逾期要有滞纳金。10年1月15日我搬出店面,并将钥匙还给房东,并没有拿回押金,但房东在4月份告我拖欠房租。应当时归还钥匙时就我跟房东两人,无人证明我已退房。但我现在已打来水电单2月份以后没有用量,并与物业处打来证明已于春节前房东在各处张贴房屋出租。且因我是在汽配城里面,同行都用公章给我证明我于1月15日搬出。且现任房东与我签订合同也2010年1月10号。请问这些证明有用吗?这样我该从哪方面收取证据证明我已于1月15日搬出。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angch……(浙江)
提问时间:2010-06-20 2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