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房屋出租纠纷

房屋出租纠纷 2009年1月15日我与房东租了一间店铺,租期两年,押金2500元,另合同规定如果逾期要有滞纳金。10年1月15日我搬出店面,并将钥匙还给房东,并没有拿回押金,但房东在4月份告我拖欠房租。应当时归还钥匙时就我跟房东两人,无人证明我已退房。但我现在已打来水电单2月份以后没有用量,并与物业处打来证明已于春节前房东在各处张贴房屋出租。且因我是在汽配城里面,同行都用公章给我证明我于1月15日搬出。且现任房东与我签订合同也2010年1月10号。请问这些证明有用吗?这样我该从哪方面收取证据证明我已于1月15日搬出。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angch……(浙江)
提问时间:2010-06-20 21:38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