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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房屋出租合同纠纷 (急!)

房屋出租合同纠纷 (急!) 本人承租临街相连的两间店面作为饭店,不同房东。一间做厨房,一间做大厅。今房东同时要求收回店面。作为大厅用的店面合同已到期,无话可说。作为厨房用的店面合同期为3年(2006年11月至2009年11月)还未到期。我想咨询:
1、房东说他已提前2个月通知我方收回之事。法律上是否有这样的说法?是否算数?
2、双方提及赔偿事宜,我应该从哪些方面去估价?营业额?装修?人工?
3、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并没有任何条款提到提前收回及赔偿的事宜。我可以不搬吗?
4、如果房东采取行动强行收回,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baiyun……(广西)
提问时间:2009-02-11 08:52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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