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未签定劳动合同
未签定劳动合同 我于2010年4月13日入职公司,入职时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期限,但到现在为止已经两个月了,还没有签定任何劳动合同,我是公司任职人事工作的,我们这边只是广州的办事处,总公司在上海,我们广州这边的负责人一向都漠视劳动法,基本上所有人都没有签订合同,我想咨询以下几个问题,希望能一一回答,谢谢!
①如果有一天我不做了,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我该提供什么样的证据证明公司违法呢?
②我如果需要劳动仲裁,有效期是多长时间呢?因为我想是把工资结清再进行劳动仲裁,还有离职后所有的报销费用,工资,应该在什么时间内结清算合法呢?
③试用期为三个月合法吗?
④假如我第一个月上了10天班,那第一个月的工资是除以当月的天数*10天计算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卡碧(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0-06-11 2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