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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未签定劳动合同劳动争议案

未签定劳动合同劳动争议案 申请方有被告出据的(证明)欠有24名工人2008年7月至2009年8月工资,每人每月平均工资2000元。申请人主张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没有签定劳动合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支付此期间的双倍工资,并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申请方向仲裁提交了上述证据用以证明与被申请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及证明欠有24名工人工资。但是被申请人否认与劳动者是事实劳动关系,而且还口头提出抗辩称 该建筑工程不是他们用工 是包给24名工人中的其中一个人 将事实劳动关系说成是工程承包关系,但是被申请方仲裁庭审时只是口头辩称 没有提供其所称的工程承包协议 (事实上根本不存在工程承包协议)。经仲裁后仲裁扭曲事实裁决申请方与被申请方是工程承包关系,不支持申请方的请求,给予驳回。现在裁决申请方已经签收8天了 这8天里申请人按法律规定向法院(县级基层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撤消错误裁决 支持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但是法院就是不立案,也不给予裁定,眼看15天的诉讼期就要过了,申请方的诉权得不到保护,向你请教。。。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法之真理(贵州)
提问时间:2010-05-27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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