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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产假待遇

关于产假待遇 您好,我是今年年初报考2012年事业单位编制考试,考某县中医院(当时在市中医院工作,已怀孕,预产期11月中旬).于6月参加笔试,成绩符合面试资格。于8月参加面试,总成绩进入招录名次。后来通过体检,档案审核(9月),等候上班通知。不料在10月底时早产,于11月1日通知上班,因当时已生产,故向所考中医院领导请产假,但领导告知,因还未在本单位上班就生产,暂保留公职,但不享受任何工资,待遇,福利等。
   请问,从年初开始报考起,一直报考那个单位,但因早产不能按照规定时间上班,就没有权利拿产假工资及其他待遇吗?合理吗?符合劳动法吗?
   敬候佳音,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luojin……(宁夏)
提问时间:2012-12-08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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