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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合同未到期辞职,老板同意但要求有接替者来了才能走,并要求赔偿公司损失

合同未到期辞职,老板同意但要求有接替者来了才能走,并要求赔偿公司损失 我在11月12日发送《离职申请》到老板邮箱并得到回复。
老板同意辞职,但要求有接替者来了才能走,并要求赔偿离职对公司造成的损失。
目前公司已经在招聘新的职员。
在职期间,因为工作需要,公司安排我和几个同事在上海旗忠森林网球中心销售公司的产品。老板说:“这是对你的培养。”以此为要求对公司赔偿‘培训’费用。

我的工作是平面设计。

我想知道:
1、到了12月12号我是否可以直接走了,不管公司是否招聘到新人?
2、我在12月12号走了以后,公司的损失是否应该我来赔偿?
3、我该赔偿这个‘培训’的费用吗?
请给出法律依据。
在下感激不尽!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无畏的(上海-长宁区)
提问时间:2012-11-23 13:37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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