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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无故解雇的经济赔偿问题

无故解雇的经济赔偿问题 本人无故被公司解雇,是否可申请两倍的经济赔偿金? 同时原公司在年终支付给员工的年终奖却给美其名曰"春节费",是否能通过法律的途径要回属于我的年终奖? 还有 经济赔偿金的计算平均月工资是否包含当月我所缴纳的社保? 具体情况是这样的 :
   本人于07年08-02 入的职,当时签订的是一年的合同.后又在今年的6月中旬签署了第二份合同(续约),08/08/01正式生效,合同签订年限是3年.但是在却在08/11/27日公司突然跟我说(在没有任何提前通知的情况下)由于公司的业绩量下滑,需要将我解雇(即时生效).并且当时强迫我签署了一份《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当时我就有表示事情来得太突然了,想考虑一下再签,但是跟我谈话的总监就肯定的表示不行)。事后我仔细的看了一下签订的协议书上只涉及到了两个赔款:“甲方(公司)同意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2842.38元,代通知金¥2328.04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ebans……(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08-12-05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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