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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上班时间意外受轻伤,已签劳动合同,未买社保,受伤后是否需多付2个月工资

上班时间意外受轻伤,已签劳动合同,未买社保,受伤后是否需多付2个月工资 我厂员工上班时间,在操作台意外割伤手指,评残未入级,未买社保,已签定劳动合同,受伤后我厂已支付一个月合同约定工资,及全部医药费,劳动局现要求我厂共支付受伤后的2个月工资,是否合理,我没明白是按最低工资标准,还是按已签定的合同工资为标准,(劳动局还没找我们,是受伤员工带话过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xrmy(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12-10-03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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